經歷過在勞教所的再教育洗腦後,我的確放棄了繼續修煉法輪功。但我仍然在尋求生命的意義。那是2003年初,我27歲。
監獄外的人生也並非一帆風順,當我遇到自己很難度過的難關時,我發現還是法輪功能夠幫助到我。然而為了確信到底是法輪功幫到了我,還是其他一些什麼別的原因,我又反复驗證了幾年的時間,才最終確定,就是法輪功。
那麼對於我自己的孩子,才只有八歲的女兒,我對她是怎樣闡述有關生命意義的呢?我說,要讓自己有能力,有生存的能力,照顧自己的能力,判斷風險的能力,抵抗誘惑的能力。
對於年紀更大的兩個兒子,我會說還要有與人溝通的能力,深度思考的能力,善於管理的能力,帶人走出紅海的能力。
對於未來成年的他們,他們也許還會探究:生命有源頭嗎? 生命的歸宿是什麼?在他們遭遇困境感到痛苦的時候,也會像曾經的我那樣問:生命的意義在哪裡?我會說,生命本身就是意義,因為人活著可以製造意義。
那麼,生命的意義具體是什麼? 我覺得這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對不同人來說,生命的意義不同,尋找生命意義的路也會各自不同。但是能夠讓人感到生命有意義的,一定是一些堅實而非虛幻的東西,一定是那些讓你摸著自己的胸口時,能夠說出“我沒有枉費此生”的踏實與篤定。
也許是,因為你的存在,你讓自己變成了一個更好的自己;也許是,因為你的存在,讓一些人有了更好活著的勇氣;也許是,因為你的存在,讓一些事情得到了正確發展;也許是,因為你的存在,讓一個環境變得更加美好;也許是,因為你的存在,你製造了許許多多其他的也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