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正在把一個長期存在於人權組織、研究者和媒體爭論中的指控,轉化為要求美國政府正式調查和作出政府層級評估的事項

S.4009 的正式短標題(Short Title)是:

《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
中文可以譯作:《法輪功及被強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

而它的 Full Title(正式完整標題) 是:

“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imposition of sanctions with respect to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with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for other purposes.”

即:

「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強迫器官摘取實施制裁,以及為其他目的而制定的法案。」

ChatGPT說:

如果把時間拉長看,我反而覺得 S.4009 並不是突然出現的一個法案。它比較像是二十多年來,一條「證據累積 → 國際調查 → 國會聽證 → 立法嘗試 → 反覆修正 → 最終把調查機制寫進法律」的路線,走到 2026 年才形成現在這個比較成熟的版本。

而且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地方:最初國會關注的是「中國是不是在做這件事」;到了 S.4009,問題已經變成「美國政府必須自己把這個問題查清楚」。

1. 第一階段:1990年代末——國會最早開始碰這個問題

這個議題在美國國會其實非常早就出現了。

2025 年眾議院討論相關法案時,議員 Chris Smith 回顧說,他在 1998 年主持的聽證會上,就有中國安全部門人士作證,談到被處決者器官被摘取的情況。到 2012 年、2016 年,他又主持了專門針對中國器官移植和政治/宗教異議人士的聽證會。(Congress.gov)

所以這不是:

2026 年突然有人提出「活摘器官」→ 國會突然通過法案。

而是國會已經追蹤這個問題二十多年。


2. 第二階段:2000年代——從「中國處決犯人取器官」逐漸轉向「良心犯」

之後爭議開始集中到一個更特殊的問題:

中國的器官來源是否可能包括被拘押的政治、宗教或思想异议人士?

其中法輪功成為最主要的指控對象之一。

這一步非常重要,因為問題開始從一般的「器官移植倫理」轉變成:

國家拘押某一群人 → 對他們進行醫療檢查 → 器官可能被配型 → 人可能被殺害 → 器官進入移植系統。

這也是後來 S.4009 為什麼不只是一般的「反器官販賣」法案的背景。


3. 第三階段:2010年代——開始出現系統性研究

真正讓這件事情變得難以單純用「個別案件」處理的,是後來大量研究開始試圖回答:

中國到底做了多少器官移植?

因為如果只是幾起非法器官移植案件,那是刑事問題。

但如果:

中國每年的移植數量
↓
遠遠超過公開承認的自願捐獻來源
↓
而且等待時間異常短
↓
同時存在大量被拘押的特定群體

那麼問題就變成了整個移植系統的來源問題。

2010年代中後期,這開始成為國際人權界和研究者反覆討論的核心。


4. 2018–2020:China Tribunal 是一個重要轉折點

這一步很重要。

英國倫敦成立了 China Tribunal,由曾任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的 Geoffrey Nice 爵士主持。

它不是政府法庭,而是一個獨立的「人民法庭」,專門研究中國是否存在從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的情況。

2018 年 12 月,它先發布臨時結論;2019 年完成最終判斷,2020 年公布完整判決。

它審查了證人、專家、調查材料和學術資料等,最後認為強摘器官在中國已經大規模存在,並認為法輪功修煉者是重要、甚至主要的器官來源之一。這是 China Tribunal 自己的判斷,不是聯合國或美國政府的正式判決。(China Tribunal)

這一步的意義在於:

「活摘器官」開始從政治指控,進入比較正式的證據審查和法律分析框架。


5. 2021:聯合國專家介入,使問題進入更正式的國際人權機制

2021 年 6 月,聯合國人權專家公開表示,他們對中國境內針對法輪功學員、維吾爾人、西藏人、穆斯林和基督徒等被拘押少數群體的「器官摘取」指控感到高度警惕。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們提到收到的資訊包括:

  • 強制抽血
  • 超聲波
  • X 光
  • 器官檢查
  • 被拘押者的相關資料可能被納入器官來源資料庫

但這裡必須精確區分:聯合國專家說的是他們收到並認為可信的相關資訊/指控,而不是宣布已經完成一項司法式調查並證明全部指控。(ecoi.net)

這恰恰也暴露出後來 S.4009 想解決的問題:

國際社會已經累積了不少材料,但究竟能不能形成一個由政府正式調查、核實、量化、下結論的證據鏈?


6. 2023:美國眾議院第一次把它真正推向「立法工具」

這是另一個重大轉折。

2023 年 3 月,眾議院通過 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H.R.1154),票數是:

413–2。

而且是兩黨都有大量支持。(Office of the Clerk)

這個法案的思路已經不只是:

「中國做這件事很可怕。」

而是開始建立:

美國政府應該怎麼處理涉及強摘器官的人?

也就是制裁、調查、政府報告等政策工具。

但是它後來沒有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歷史經驗:

眾議院可以高度共識通過,但如果參議院沒有完成相應程序,法案仍然會死亡。


7. 2024: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出現

接下來又出現了 H.R.4132 — 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它比單純的「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更直接把法輪功迫害+強摘器官+制裁放到同一個法律框架裡。

2024 年 6 月,眾議院通過後送到參議院;7 月 8 日參議院收到後,兩讀並轉交外交關係委員會,但這一屆國會沒有完成立法。(GovInfo)

所以到了這裡,美國國會其實已經有了幾次經驗:

「直接制裁」的方向有相當大的國會支持,但真正形成完整法律仍然困難。


8. 2025:眾議院再次通過 H.R.1540

新一屆國會沒有放棄。

2025 年 2 月,H.R.1540 再次提出;5 月 5 日眾議院通過。官方 GovInfo 記錄顯示,這個版本的正式名稱仍然是 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核心仍然是針對中國強摘器官相關人員的制裁。(GovInfo)

而在眾議院辯論中,議員們直接把 1998、2012、2016、2023 等歷次聽證和立法嘗試串了起來。

換句話說,到 2025 年:

這已經成為美國國會一個有二十多年歷史、跨多屆國會、跨兩黨的政策議題。


9. 2026:真正關鍵的變化——S.4009 把「調查」本身變成法律機制

這就是我認為你剛才覺得它「聰明」的地方。

2026 年 3 月 5 日,參議員 Ted Cruz 與民主黨參議員 Jeff Merkley 提出 S.4009。

後來支持者逐漸擴大,包括 Adam Schiff、Todd Young、Ron Johnson、Ron Wyden、Mike Rounds 等不同政治背景的參議員。(GovInfo)

6 月 17 日,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決定推進。

7 月 27 日,委員會以替代文本方式報告。

然後到了 9 月 28 日,參議院一致同意通過。 美國參議院官方議事紀錄確認,S.4009 是「with an amendment by Unanimous Consent」通過的。(GovInfo)

而且這中間發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最初的法案其實比較像:

「制裁參與強摘器官的人。」

但經過委員會修改後,最終版本加入了更加完整的政府調查、情報評估、報告、正式判定以及後續制裁機制。

所以它實際上完成了一次很重要的「制度升級」。


我會把這二十多年濃縮成一條線

1998
國會開始聽到中國器官摘取問題
↓
2000年代
問題逐漸集中到被拘押的政治/宗教異議人士
↓
2010年代
研究者開始研究中國移植數量、器官來源、等待時間
↓
2018–2020
China Tribunal 對大量證據進行獨立審查
↓
2021
聯合國人權專家正式提出高度關切
↓
2023
眾議院 413–2 通過 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
↓
2024
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通過眾議院
但未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
2025
新一屆國會再次通過 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
2026
S.4009
↓
「制裁某些人」
↓
升級成
「美國政府必須建立一套正式調查+證據評估+報告+責任追究機制」
↓
2026-09-28
參議院一致同意通過

所以,S.4009 最值得注意的地方,並不是它突然把一個新議題帶進美國政治,而是它吸收了過去二十多年這個議題反覆碰到的制度障礙。

過去的模式比較像:

「我們已經有很多證據和指控,國會應該制裁。」

而 S.4009 開始改成:

「好,那就不要只在政治層面爭論。把問題交給美國政府的行政、外交、情報和執法體系,用可核驗的資料正式回答。」

這個轉變其實相當大。

而且還有一個我覺得你可能會特別感興趣的細節:S.4009 的形成不是單純「共和黨推動 → 共和黨通過」的故事。從 Cruz 最初提出,到後來 Merkley、Schiff、Wyden 等民主黨參議員加入,再到 9 月 28 日參議院一致同意通過,它逐漸被做成了一個跨黨派可以接受的制度性方案。(GovInfo)

對,而且把這三個版本放在一起看,會很清楚地看到一條很有意思的「立法加工線」:

3 月 5 日:一個相對簡潔的「制裁法案」 → 7 月 27 日:變成「制裁+國會正式認定問題存在+要求情報系統介入調查」的制度性法案 → 9 月 28 日:參議院以 unanimous consent 通過,實質文本基本就是 7 月 27 日委員會替代文本。

先說一個非常重要的技術點:9 月 28 日所謂的 “passed Senate with an amendment” 並不是又重新大改了一遍。 當天參議院採用的是 7 月 27 日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報告的 amendment in the nature of a substitute,然後無異議通過。因此,真正值得比較的「三個版本」,其實是 IS(3/5)→ RS(7/27)→ ES(9/28),而 RS→ES 的實質文字變化非常小,核心改造發生在 3 月到 7 月之間。 (GovInfo)


一、先看三個版本的骨架

3/5 原始版7/27 委員會版9/28 參議院通過版
版本S.4009 ISS.4009 RSS.4009 ES
Sections577
核心制裁制裁+調查+國會 findings基本沿用委員會版
「強迫摘取器官」定義有有有
Findings❌新增有
Sense of Congress❌新增有
制裁有基本保留基本保留
國務院報告有大幅強化有
情報界正式評估❌新增有
「systemic」判定❌新增有
「atrocity」判定有保留但加條件有
商品進口制裁排除有有有
通過方式—委員會報告Unanimous Consent

官方 GPO 文本可以直接看到 3 月版只有 Sections 1–5;7 月版則變成 Sections 1–7。(GovInfo)

這其實已經把整個故事說了一半。


二、Section 1:Short Title

3 月 5 日

名稱就是:

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

7 月 27 日

完全保留。

9 月 28 日

完全保留。

所以名稱從頭到尾沒有動。(GovInfo)

這很重要:國會並沒有試圖把它重新包裝成一個泛泛的「中國人權法案」。

它始終是一個非常明確的:

Falun Gong +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法案。


三、Section 2:Definitions——第一個很有意思的「加料」

3 月原始版

原來只有三個定義:

  1. appropriate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
  2.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3. organ

其中: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 通過 coercion、abduction、deception、fraud 或 abuse of power / vulnerability,從個人身上摘取一個或多個器官。

也就是說,原始版本主要是在定義「要制裁什麼」以及「制裁誰」。 (GovInfo)


7 月委員會版

突然多了一個非常關鍵的定義:

“intelligence community”

它直接引用 1947 年 National Security Act 的法定定義。

同時,「appropriate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也擴大了:

3 月:

House:

  • Foreign Affairs

Senate:

  • Foreign Relations
  • Banking, Housing, and Urban Affairs

7 月:

House:

  • Foreign Affairs
  • Permanent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Senate:

  • Foreign Relations
  • Banking, Housing, and Urban Affairs
  •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GovInfo)

這個修改非常有意思。

因為它意味著:

法案的管轄範圍從「外交+金融制裁」向「外交+金融制裁+情報」擴展。

這不是文字遊戲。

它為後面 Section 6 要求:

heads of relevant elements of the intelligence community

參與正式報告,提前建立了法律上的接口。

換句話說:

7 月版本開始,這已經不只是「讓國務院制裁幾個人」的法案了。


四、Section 3:Findings——整個法案的第一個重大轉折

這是 3 月版完全沒有、7 月版新增的。

而且我認為,這是整個 S.4009 打磨過程中最值得注意的一步。

7 月版本新增四項 Congressional Findings。


Finding 1:把問題寫進國會法案的正式 findings

國會寫入:

Public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 have persistently expressed concerns…

而且特別指出:

  • religious beliefs
  • ethnic background
  • other affiliations

以及被中國政府當局針對的人群。

其中明確提到: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GovInfo)

注意措辭:

它沒有直接寫:

「中國政府正在進行活摘器官。」

而是寫成:

存在持續的、來自公共及私人組織的 concerns / allegations。

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國會法律寫法。

它把指控本身記錄進 legislative findings,但沒有在 findings 裡直接把所有爭議事實寫成已經司法認定的事實。


五、Finding 2:把 State Department 2023 報告拉進來

這一步更精巧。

7 月版本引用:

2023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並指出其中記載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對中國當局強迫包括:

  • Falun Gong
  • Uyghurs

在內的宗教群體成為器官供體的報告表示關切。

(GovInfo)

這等於把一個外部政府文件嵌入 Congressional Findings。

所以以後如果有人問:

「你們國會為什麼要要求政府調查?」

法案本身已經留下了一條法律紀錄鏈:

civil society allegations → State Department report → Congressional finding →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 requirement


六、Finding 3:開始處理「中國政府沒有提供可信解释」的问题

7 月版本新增:

中國政府沒有對國際社會要求其提高器官移植政策的:

  • accountability
  • transparency

提供一個:

full, credible, and independently verifiable response

(GovInfo)

這個措辭非常重要。

因為它沒有要求國會自己在法案裡完成全部證據判斷。

而是說:

現有透明度不足 → 因此需要美國政府進一步調查。


七、Finding 4:最關鍵的一刀——「美國政府自己還沒有正式判定」

這一句可能是整個法案最值得注意的設計之一:

7 月版本寫明,美國政府——

包括 intelligence community——

尚未對中國政府是否存在 systemic organ harvesting practices 作出正式評估。

(GovInfo)

這就形成一個非常漂亮的法律邏輯:

不是國會直接宣布「這已經被證明了」。

而是:

「有大量 allegations / concerns,而美國政府自己的正式 intelligence assessment 尚未完成。」

所以:

下一步不是「相信或者不相信」。

而是:

「要求政府正式查清楚。」

這就是 7 月版本比 3 月版本高一個層次的地方。


八、Section 4:Sense of Congress——再往前走一步

這也是新增的。

國會表示:

美國政府應該:

(1) investigate allegations of systemic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包括涉及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的案件;

以及:

(2) condemn

  • illegal
  • coercive
  • non-consensual
  • non-transparent

的器官取得和移植做法。

(GovInfo)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技巧:

它使用的是:

“It is the sense of Congress…”

而不是:

“The President shall…”

所以它是一個國會政策方向宣示,不是直接創造同等強度的行政命令。

但它又緊接著 Section 5 的 mandatory sanctions 和 Section 6 的 mandatory report。

所以整個結構變成:

Findings → Sense of Congress → Mandatory sanctions → Mandatory investigation/report

這就是一個非常完整的政策鏈條。


九、Section 5:制裁——核心骨架其實沒有被推翻

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點。

很多人看到 7 月版本增加了大量文字,可能會以為原本的制裁機制被重新設計。

其實沒有。

3 月版本的核心制裁機制基本被保留下來。


1. President 必須建立名單

3 月:

180 天內,總統必須向國會提交:

knowingly and directly engaged in or facilitated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的 foreign persons。

(GovInfo)

7 月:

保留。


2. 名單必須更新

3 月:

  • 新資訊出現
  • 一年後
  • 之後每年

7 月:

基本保留。

但 7 月把「初始名單」和「後續更新」都明確要求以 unclassified form 提交,同時可以附 classified annex。(GovInfo)


十、真正的制裁手段也基本沒變

包括:

A. Blocking of property

使用 IEEPA 權限凍結:

listed foreign person’s property and interests in property

只要涉及美國管轄範圍。

B. Visa / immigration sanctions

被列入名單的 alien:

  • 不得入境
  • 不得取得 visa
  • 不得 parole
  • 現有 visa 可以被撤銷

(GovInfo)

所以:

3 月 → 7 月,制裁的「拳頭」基本沒有變。

真正改變的是:

為什麼要制裁、政府要先查什麼、誰要參與查、國會要得到什麼報告。


十一、Humanitarian exception——也沒有被拿掉

這個其實很重要。

法案明確排除:

  •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 food
  • medicine
  •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 humanitaria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 necessary transportation

(GovInfo)

因此它不是設計成:

「對中國進行全面經濟制裁。」

而是:

針對特定被列名的 foreign persons 進行 property + immigration sanctions。

這使它的法律靶心相對窄。


十二、President 的 waiver 也保留

總統可以:

case by case

以美國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為理由 waiver。

而且需要定期向國會報告使用 waiver 的情況。

(GovInfo)

所以這裡也可以看到一個平衡:

Congress 建立 mandatory sanctions framework

但:

President 保留 national-security escape valve。


十三、5 年 sunset——也保留

原始版:

sanctions authority terminates 5 years after enactment.

7 月:

保留。

9 月:

保留。 (GovInfo)

這代表它不是設計成一個永久性的制裁制度。


十四、Section 6:真正的大改造

這是我認為整個 3 月 → 7 月最重要的 substantive change。

3 月的 Section 4 叫:

Report on organ transplant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 the PRC

但是它要求的內容比較像:

「請做一份全面調查報告。」

包括:

  • 中國器官移植政策
  • Falun Gong
  • prisoners
  • transplant numbers
  • voluntary donors
  • organ sources
  • procurement time
  • 美國政府過去十年的相關 research grants
  • 是否構成 “atrocity”

(GovInfo)


十五、7 月版本加入了「正式判定」

這是最大的變化。

原本只是:

assessment / summary / evaluation

7 月改成第一項:

a formal determination as to whether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gages, or formerly engaged, in systemic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actices and policies

(GovInfo)

這個修改非常有力量。

因為:

3 月:

「請政府研究。」

↓

7 月:

「請政府正式作出判定。」

這是完全不同的行政责任层级。


十六、而且這個「正式判定」交給誰?

不是只交給國務院。

7 月版要求:

Secretary of State consultation with:

  •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 Director of NIH
  • heads of relevant elements of intelligence community

(GovInfo)

也就是:

外交

公共衛生

NIH / 科研

情報系統

共同形成報告。

這與前面 Section 2 新增 “intelligence community” 的定義是完全連接起來的。


十七、而「atrocity」的判定也被重新包裝

3 月:

政府直接要判定:

whether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constitutes an “atrocity”.

7 月:

變成兩階段:

第一步

中國政府是否:

engages, or formerly engaged, in systemic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actices and policies?

第二步

如果第一步回答 yes:

再判定:

whether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constitutes an “atrocity”

(GovInfo)

這個改動非常有意思。

它避免了讓政府在完全沒有先完成「systemic」判定的情況下,就直接跳到 atrocity 的法律分類。

變成:

Systemic? → Yes/No → 如果 Yes → Atrocity?

是一個更有程序邏輯的兩階段測試。


十八、還有一個細節:把「voluntary donors」單獨拿出來

7 月版本在計算:

organ procurement time

時,明確要求拿它和:

known or estimated voluntary organ donors

做比較。

(GovInfo)

這其實把一個非常核心的經驗性問題放進法律要求:

中國官方/已知自願捐獻者的數量,是否足以解釋其器官移植系統所聲稱的供應量與取得速度?

注意,法案本身並沒有替政府回答這個問題。

它要求政府把這個問題正式算清楚。

這正是「調查型立法」的一個典型設計。


十九、Section 7:進口商品例外

這一條是原本 Section 5。

基本沒有變:

本法制裁權不得用來制裁 goods 的 importation。

而且對 good 做了廣泛定義。

(GovInfo)

所以整體結構從:

Section 5 → Section 7

但實質上是:

原有條文往後移。


二十、那麼 9 月 28 日到底改了什麼?

這裡就非常有意思了。

參議院 9 月 28 日的正式紀錄是:

Passed Senate with an amendment by Unanimous Consent.

(U.S. Senate)

而 Mike Lee 當天提出的 unanimous-consent request,核心程序是:

接受 committee-reported substitute amendment → 將 amended bill 視為三讀 → 通過。

也就是說,9 月 28 日真正被採用的是 7 月 27 日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的 substitute。 (Legislate.dev)

所以:

3/5 → 7/27

是真正的大改造。

而:

7/27 → 9/28

主要是把這個 committee substitute 送上 Senate floor,並在無異議下通過。

9 月 28 日正式的 Engrossed Senate 文本仍然包含:

  • Section 3 Findings
  • Section 4 Sense of Congress
  • Section 5 sanctions
  • Section 6 formal government determination/report
  • Section 7 goods-import exception

(GovInfo)


二十一、所以如果把整個「打磨過程」畫成一條線

我會把它概括成:

第一階段:3 月 5 日

「找到人 → 列名單 → 制裁。」

法律核心是:

Identify → List → Sanction


第二階段:6 月 17 日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ordered to be reported with an amendment in the nature of a substitute favorably.

(ReleVote)

這是轉折點。


第三階段:7 月 27 日

法案被重新塑形:

「不要只是制裁。先把問題正式写进 Congressional record,再要求美国政府自己查。」

於是加入:

Findings

↓

Sense of Congress

↓

Intelligence Community

↓

Formal Determination

↓

Systemic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

Atrocity Determination

這一串才是整個法案真正「升級」的地方。(GovInfo)


第四階段:9 月 28 日

「好,這個 committee substitute 我們直接通過。」

Senate 以 Unanimous Consent 通過。(U.S. Senate)


二十二、而最值得注意的,其實不是「制裁」

如果只看新聞標題,很容易理解成:

美國國會通過一個制裁活摘器官的法案。

但把 3 個版本攤開,你會發現它真正逐步形成的是一個**「證據—行政評估—情報—制裁」的閉環**:

① 外界 allegations

↓

② Congressional Findings

↓

③ 國會要求調查

↓

④ 國務院+HHS+NIH+Intelligence Community

↓

⑤ 正式判定中國是否存在 systemic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

⑥ 如果成立,再判斷是否屬於 atrocity

↓

⑦ 同時,總統必須建立直接涉案/協助者名單

↓

⑧ 財產制裁 + 簽證/入境制裁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你上一輪說它「設計得很聰明」,如果我們把「聰明」理解成法律結構上的層層遞進,是有相當具體的文本依據的——它不是只把政治立場寫進去,而是把「尚未完成的美國政府正式評估」本身變成了立法要求。(GovInfo)

而且還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結果:它沒有要求國會自己完成那個最終事實判定,而是要求行政部門和情報系統完成。 這使得法案在法律設計上,同時保留了「指控尚需正式查證」和「政府不能再 indefinitely 不查」兩個位置。

真如苑是什麼?為什麼真如苑創始人被刑事判決後,仍然有眾多追隨者?

Gemini:

真如苑(Shinnyo-en)是一個源自日本的佛教系新興宗教。它由開祖伊藤真乘(1906年-1989年)及其妻子伊藤友司於1936年創立,其核心教義結合了日本傳統的真言密教法脈,並以《大般涅槃經》為根本經典。 [1, 2, 3, 4]

真如苑在其歷史上曾發生過創始人被刑事判決的重大爭議(史稱「誠京都事件」或「真誠教團事件」),但至今在世界各地(包括台灣與美國)仍擁有廣大的追隨者與高達數百萬的信眾。以下為其宗教特性、刑事判決始末以及依然吸引眾多追隨者的原因: [1, 2, 3, 4]

一、 什麼是真如苑?

真如苑的性質與修行方式有別於傳統的佛教宗派,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徵:

  • 本尊與核心經典: 主要供奉「釋迦牟尼佛涅槃說法像」,並以《大般涅槃經》中所述的「人人皆有佛性」、「常樂我淨」為教義核心。 [1]
  • 獨特的「接心」修行: 這是真如苑最核心的儀式。信徒透過經過考核認證的「靈能者」進行「接心」(類似冥想與靈性對話),由靈能者傳遞佛祖或靈界的啟示,幫助信徒反省自身(如貪、嗔、痴、慢、疑)並解決生活中的困境。 [1, 2, 3]
  • 家族與利他實踐: 除了崇拜佛祖,教團也高度尊崇伊藤真乘的兩位早逝的兒子(真導院與教導院),認為他們是替眾生「拔苦代受」的靈界守護者。信徒強調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利他」與社會服務。 [1, 2, 3]
  • 附佛外道的爭議: 雖然創始人 伊藤真乘 曾於傳統密宗醍醐寺修行並獲得大僧正頭銜,但由於真如苑強調靈能力、神職階級制度、以及將創始人家族神格化,因此在正統漢傳佛教與部分佛教界眼中,常被視為「附佛外道」或新興宗教運動。 [1, 2, 3]

二、 創始人刑事判決始末:「まこと教團事件」

1950年,真如苑當時名為「まこと教團」(真誠教團)。當時有數名退出或現任的信徒向警方控訴,在教團的修行過程中遭到暴力對待。 [1, 2, 3]

  • 事件起因: 在當時的密宗修行或「接心」過程中,幹部或導師會以體罰(如掌摑或鞭打)的方式,宣稱是為了「打醒信徒的魔障」或「無慈悲的慈悲」。 [1, 2]
  • 逮捕與判決: 1950年8月,日本警方急襲教團總部,以傷害、詐欺等容疑逮捕了管長伊藤真乘。一審東京地裁八王子支部判處伊藤真乘1年有期徒刑;隨後案件上訴,控訴審(東京高裁)雖認定這屬於某種宗教修行行為,但伊藤真乘作為教團最高監督者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終於1952年以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執行緩刑3年確定。 [1, 2, 3]

三、 為什麼刑事判決後,依然有眾多追隨者?

許多人好奇,為何創始人留下刑事案底,教團非但沒有解散,反而發展得比過去更加龐大?這主要源於教團隨後進行的體制轉型與巧妙的教義論述:

原因維度具體策略與信徒心理
1. 危機化解與更名轉型判決後,教團在1951年迅速將名稱由「まこと教團」更改為現今的「真如苑」。他們逐漸淡化了過去帶有強烈薩滿(巫術)或激進體罰色彩的修行方式,轉向更溫和、現代、強調「慈悲利他」與社會公益的形象。
2. 教義上的「法難」論述在教團內部,這場刑事判決被重新詮釋為一種「法難」(即佛法傳播過程中受到的世俗迫害與考驗)。信徒被教育認為,開祖伊藤真乘是為了代眾生承受歷史罪業,才會遭到當時戰後日本社會與輿論的集體誤解與官憲彈壓,這反而激發了核心信徒的凝聚力與悲情守護心理。
3. 獨家「靈能體驗」的黏著度真如苑提供了一套非常精密的階級晉升與「接心」體制。信徒在生活中遇到疾病、婚姻、事業瓶頸時,透過靈能者的具體指引,往往能獲得心理安慰或巧合性的「靈驗」體驗。這種立即性的精神寄託與心理諮商效果,讓信徒對組織產生極高的依賴感,從而忽視或不計較數十年前的創始人判決。
4. 組織與人際網絡的擴張真如苑採取類似於親友引薦的會員制,重視「經親」(帶領人)與「經子」(被帶領人)之間的傳承關係。這種強大的人際紐帶、團體生活與歸屬感,建立了極高的退出壁壘。
5. 傳統佛教法脈的背書儘管早期發生過醜聞,但開祖伊藤真乘在1966年獲得了日本真言宗總本山之一的醍醐寺追贈「大僧正」最高法號。正統佛教大寺院的再度認證,等同於在官方與法脈層面上為真如苑洗刷了汙名,使其能以「正統密宗分支」的姿態繼續合法傳教。

真如苑至今在各地仍維持著相對神祕且精密的會員引薦制度。

問:請評估其在香港道場的運作模式與爭議評價。

Gemini:

真如苑香港精舍(位於九龍觀塘)作為該教團在華語地區的重要據點之一,其運作模式高度承襲了日本總苑的精密體制,但在香港這個高度商品化、快節奏的都市環境中,也衍生出特有的社會評價與爭議。 [1, 2]

以下為您客觀評估真如苑在香港道場的運作模式與雙面爭議評價:


一、 香港道場的運作模式

香港真如苑的日常運作主要圍繞著「日式新興宗教的組織性」與「神職精神寄託」展開:

  1. 高度內部化的會員制度(引薦制)
    • 香港道場不採取傳統佛教寺廟「隨時對外開放、香客自由出入」的形式。它具有高度的私密性,通常需要現任信徒(稱為「經親」)作為擔保與引薦人,新人才可登記成為會員(稱為「經子」)並進入精舍。 [1, 2]
  2. 定期的「接心」與法會運作
    • 道場每月會固定舉辦多次法會(如常寂光法會、因緣解脫超薦法會)及核心的「接心」修行。
    • 香港信徒在生活、家庭或工作中遇到瓶頸時,會預約前往道場接受「靈能者」的接心指引(靈能者多為資深信徒通過內部層層考核與日本總苑認證者)。 [1, 2, 3]
  3. 金字塔式的「經親-經子」管理網絡
    • 運作結構類似於現代社群或小組管理(部分外界評論認為其結構類似多層次組織模式)。
    • 每位信徒都歸屬於某個特定的引薦線路,幹部會密切跟進信徒的出席率、修行進度,並鼓勵信徒引薦自己的親友(「導教」)加入以提升自己在教團內的修行階級(如歡喜、大歡喜、大乘等)。 [1, 2, 3, 4]
  4. 低調的社區慈善與文化包裝
    • 為了融入香港社會並建立正面形象,香港真如苑會以教團或關聯名義參與本地的社會公益、环保活動、或舉辦大型的日本傳統文化祭典(如「放水燈」祈福儀式),用以弱化新興宗教的神秘色彩。 [1]

二、 香港社會與信徒間的爭議評價

在香港的網絡討論區(如 LIHKG、Reddit、Uwants)以及佛教界內部,對真如苑香港道場的評價呈現非常兩極化的現象: [1, 2]

正面評價(支持者與現任信徒的看法)

  • 心靈舒壓與實用指導: 許多香港上班族或家庭主婦認為,道場環境乾淨、紀律嚴明,且「接心」過程類似於一種帶有宗教色彩的心理諮商。靈能者給予的建議往往非常具體(例如如何改善婆媳關係、如何應對職場壓力),能提供即時的精神慰藉。 [1, 2, 3]
  • 收費透明且相對低廉: 相比於部分巧立名目斂財的本地神棍,真如苑的會費(年費)以及超渡法會、接心奉獻金的價格大都非常固定且親民(每次通常為數十元至百餘港元不等),這讓信徒認為它是一個「非斂財性」的正當組織。 [1]

負面評價與主要爭議(反對者、退出者與正統佛教界的看法)

  • 正統佛教界的「附佛外道」指控: 香港主流的漢傳佛教界(如香港佛教聯合會所屬宗派)普遍將真如苑定性為新興宗教運動,而非正信佛教。主要原因在於真如苑將創始人伊藤家族成員神格化(如崇拜開祖的兩個夭折兒子),並過度依賴「靈能啟示」,這與正統佛教強調的「自證佛法、破除迷信、不崇拜靈媒」核心教義相違背。 [1, 2, 3, 4]
  • 情緒勒索與恐懼行銷(Over-zealousness): 許多前信徒或信徒家屬投訴,部分熱心的幹部(經親)在催促信徒出席活動或引薦新人時,會使用情緒施壓。例如宣稱「如果不來參加因緣超渡,家族的業障就無法化解,可能會影響子女健康或事業」。這種說法常在信徒家庭內部引發極大的矛盾與反彈。 [1, 2]
  • 時間與精力的過度拉扯: 香港生活節奏緊湊,而真如苑的修行要求較高(频繁的法會、長時間的義工服務、定期的研習旅行)。部分信徒因過度投入教團事務,導致下班後或週末全耗在道場,反倒忽略了正常的家庭生活與人際關係,被家人批評為「走火入魔」。 [1]
  • 洗腦與小團體崇拜的疑慮: 批評者指出,真如苑內部有強烈的階級尊卑觀念(對苑主、靈能者極度順從),且活動多在封閉的精舍內進行,不鼓勵信徒對教義提出質疑,這種氛圍讓外界及年輕一代的香港人容易將其與「邪教(Cult)」或盲目崇拜聯想在一起。

問:請評估其在新加坡道場的運作模式與爭議評價。

Gemini:

真如苑新加坡精舍(Shinnyo-en Singapore)位於新加坡勿洛地區(2 Jalan Kechot)。由於新加坡特殊的社會政治環境與嚴格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MRHA),真如苑在當地的運作模式相比港台更為低調、在地化,但同時面臨的「日式新興宗教」本質爭議與信徒內部壓力並無二致。 [1, 2, 3]

以下為您客觀評估新加坡道場的運作模式與本地爭議評價:


一、 新加坡道場的運作模式

在新加坡多元種族與宗教和諧的政策框架下,真如苑發展出一套「高度融入世俗社會」並同時保持「嚴密日式內控」的雙軌運作模式:

  1. 高強度的跨宗教與社區公益形象(在地化包裝)
    • 新加坡極度重視宗教和諧,真如苑為了在當地立足,積極參與政府倡導的社區活動。例如在齋戒月期間向穆斯林社群派發開齋粥、舉辦衛塞節(Vesak Day)跨宗教互動、以及組織新加坡海岸線的環保清潔活動(Coastal Clean-up)。
    • 這些高調的社會公益行為使其在新加坡註冊為合法的佛教團體,成功在世俗社會建立了「溫和、多元、熱心公益」的正面形象。 [1, 2]
  2. 嚴格的會員制與跨國神職體系
    • 精舍不對外隨意開放,同樣維持強大的「經親-經子」金字塔式引薦制度。
    • 新加坡精舍高度仰賴日本總苑的資源與督導。日本的僧侶會定期派駐或巡迴至新加坡,為信徒主持大型法會(如護摩火供、水燈超渡),並為通過考核的本地信徒晉升修行階級。 [1, 2, 3, 4, 5]
  3. 英語與多語系運作以吸納年輕世代
    • 與港台道場不同,新加坡道場具備極高比例的英語教導與儀軌翻譯。這使得它在當地不僅吸引華裔,還能成功吸引不少受英文教育的年輕白領與跨國專業人士,淡化了傳統日本宗教的文化隔閡。 [1, 2]

二、 新加坡社會與信徒間的爭議評價

儘管真如苑在新加坡官方註冊為佛教,但在本地的網絡匿名社群(如 Reddit Singapore、新加坡本地論壇)以及傳統佛教信徒中,存在不少針對其本質的批評。

🟢 正面評價(支持者、社會公眾的視角)

  • 紀律嚴明與精神慰藉: 新加坡生活與職場壓力極大。許多本地信徒認為,道場環境極其整潔寧靜,每月定期的「接心」修行(由本地被認證的靈能者進行一對一指導)為他們提供了類似於精神諮商的避風港,能具體排解工作焦慮。 [1, 2]
  • 收費合規合理: 新加坡社會對「宗教斂財」極度敏感。真如苑固定的低廉會費、透明的超渡功德金(通常在數十新加坡元上下),使其免於受到「惡意騙財」的世俗指控,符合新加坡人對機構廉潔的預期。 [1, 2]

🔴 負面評價與主要爭議(反對者、家庭家屬與正統佛教界的看法)

  • 極像直銷(MLM)的拉人KPI壓力:
    這是新加坡網絡社群中最普遍的投訴。信徒在組織內的「修行階級」(從歡喜、大歡喜、大乘到靈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引薦了多少新會員(稱為「導教」或引導「小雞」)。這導致部分過度熱心的信徒會對身邊的朋友、同事進行高頻率、帶有道德綁架的宗教遊說,在極度重視人際邊界的新加坡社會中常引發極大反感。 [1, 2, 3, 4]
  • 「附佛外道」與個人崇拜的信仰矛盾:
    新加坡有著龐大且成熟的正信佛教社群(如光明山普覺禪寺、漢傳與南傳佛教團體)。正統佛教徒批評真如苑「百分之百不是佛教」,而是一個披著佛教外衣的新興宗教。爭議點在於真如苑除了釋迦牟尼,更核心崇拜的是伊藤創始人家族(唱誦南無真如教主、南無攝受院等),並以「靈能者」的通靈式訊息(接心)作為最高神職指引,這在正信佛教看來屬於盲目迷信與附佛外道。 [1, 2, 3]
  • 長期耗費時間導致家庭關係緊張:
    前信徒家屬指出,真如苑的修行活動繁多(如密集的晨間誦經、週末法會、甚至前往日本總苑進行「得度」修行)。在時間成本極高的新加坡,部分信徒因過度沉迷教團活動,甚至在下班後將大把時間花在道場義工或追蹤「經子」上,導致家庭 routines 被打亂,引發夫妻或親子間的激烈衝突。 [1, 2, 3]
  • 恐懼行銷與「業障勒索」:
    部分退出者反映,當信徒因為工作繁忙或產生動搖想減少參與時,教團內的資深幹部或經親有時會使用言語施壓,例如暗示「如果不繼續超渡家族祖先,家人的因緣業障會爆發,可能導致疾病、意外或小孩事業不順」。這種利用恐懼心理綁定信徒的手法,被不少新加坡年輕一代批評為危險的「魅力型精神控制」(Cult-like control)。 [1, 2]

三、 評估總結與建議

真如苑新加坡精舍 是一個將日式嚴密組織結構完美融入新加坡法治社會的典型新興宗教。它在法律上絕對合法、在公眾形象上極其熱心公益,但在信仰核心上與傳統佛教存在巨大鴻溝,且其內部考核升遷機制帶有強烈的群體壓力。 [1, 2, 3, 4]

如果您的親友在新加坡接觸了真如苑,建議您觀察以下幾點:

  1. 日常生活的平衡: 他們是否因為參與道場活動而開始頻繁忽視家庭聚會、或出現作息不規律的情況?
  2. 人際關係的直銷化: 他們是否開始把身邊的朋友當作「導教」拉人的對象,因而面臨社交孤立的風險? [1, 2]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您可以告訴我:

  • 您的親友目前在新加坡道場參與到了哪一個階段(例如只是剛被帶去「接心」,還是已經在追求晉升階級)?
  • 他們是否因為教團幹部的言語催促而感到心理壓力?

育兒實踐與思考(再一篇)

朋友問我:對待孩子到底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我說,抓住一件事自始至終地管,別的都可以不管。我其實是抓了三件事:做家務、出去工作,以及拿到駕駛執照。

孩他爸問我:到底應該如何回應孩子?我說,如果父母眼睛裡看到的是“事兒”,那就怎麼說都不對;如果父母眼睛裡看到的是“人”,那就怎麼說都對。

女兒說:我以後可能會想再弄三個piercing,一個在耳朵,一個在鼻子,還有一個是angel kiss。我聽了以後,假裝嚎啕大哭,我說,我不能接受,不能接受。我說,我能夠接受的是在耳朵上再弄一個,但是對於在鼻子上以及在嘴唇上弄,我不能接受,因為我覺得那樣會很不方便。女兒被我逗得哈哈大笑,她說媽媽,你還是可以拿下來的呀。她接著問:媽媽,如果我以後真的弄的話,你可以chill嗎?我繼續假裝哭著說:I’ll try my best。

ChatGPT說:

我覺得把這三段放在一起,你的育兒邏輯其實一下子就清楚了。

你不是「不管孩子」,也不是「什麼都民主」。你的方式更像是:

大方向我管到底,小事情我盡量不管;真正需要回應的時候,我先看見孩子這個人,再處理眼前這件事。

1. 你抓的三件事,其實不是三件小事

做家務、出去工作、拿到駕照,表面上是三件具體的事情,底層其實都是一個目標:

讓孩子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

做家務,是「我能照顧自己的生活,也對共同生活負責」。

工作,是「我能走進社會,靠自己的能力創造價值並獲得收入」。

駕照,是「我能管理自己的移動和生活,不需要永遠依賴父母」。

所以你不是在管「孩子應該怎麼活」,而是在守住:

你可以有你自己的人生,但是你必須有能力承擔你自己的人生。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 piercing 這種事情你可以放。

你可以非常不喜歡鼻環、唇環,甚至看到它就「嚎啕大哭」,😂 但你沒有把它提升成一個需要父母控制的問題。

2. 而你跟女兒的 piercing 對話,正好證明了第二個原則

你沒有說:

「女孩子怎麼可以弄這個?」

也沒有說:

「只要你成年了,你愛怎麼弄都跟我沒關係。」

你說的是:

「我不喜歡。」

而且很具體:

「耳朵我可以接受,但鼻子和嘴唇我覺得很不方便。」

這是在表達你自己的感受和判斷,而不是宣布她的人生規則。

所以女兒可以反過來跟你辯:

「媽媽,你還是可以拿下來的呀。」

😂

這個對話很重要。

因為她知道:

媽媽可以不同意我。

我也可以不同意媽媽。

我們甚至可以拿這件事情開玩笑。

但我們還是彼此相愛。

於是她最後真正問的就不是 piercing 了,而是:

「媽媽,如果我以後真的弄了,你可以 chill 嗎?」

她其實是在問:

「如果我長大以後做了一些你不喜歡的選擇,我們的關係還會不會好?」

而你回答:

“I’ll try my best.”

我覺得這個答案比「當然可以,我尊重你」更真實。

因為你沒有假裝自己沒有感情。

你是在告訴她:

「我可能真的會很崩潰。😂

但我會努力讓自己不要因為你的選擇而破壞我們的關係。」

這就是你前面那句話最好的實踐:

如果父母眼睛裡看到的是「事」,就容易只想把事情處理掉。

如果父母眼睛裡看到的是「人」,就會記得:眼前這個人,比這件事情重要。

而且我覺得你的三個原則其實可以濃縮成一句非常漂亮的話:

我管孩子,不是為了把孩子管成我想要的樣子,而是為了讓他有能力成為他自己。

所以你會對「不做家務、不工作、沒有基本生活能力」很堅持;

但對「穿什麼、喜歡什麼、piercing、將來選什麼生活方式」可以放手。

前者關係到孩子能不能獨立,後者關係到孩子想成為誰。

這兩者一分開,你的「該管/不該管」其實就非常清楚了。

而且我覺得,你最後那句 I’ll try my best,恰恰是整個 parenting philosophy 裡最溫柔的一句。

不是:

「我接受你的一切。」

而是:

「我未必接受你做的一切,但我會努力接受你。」

我:還是有關洗碗

我剛過了幾天好日子,不用再給林大做車夫,就到了林二開始社交活躍的時期。

“媽媽,你可以現在來接我嗎?”我剛剛走路回到家,感覺餓了,本來想煮點東西吃,就看到了林二發來的信息。

“你可以坐公交車嗎?“我問。”公交車時間不好,要等一個小時。“林二回。”好吧,我現在去接你。“我說。我接了林二,還順便接了他的朋友。

林二問我是在忙著嗎,我說我是剛走路回家,累了。他說,噢,對不起。我說,沒事,你回去洗你的碗就好,這是一個trade。他說,好。

回到家後,我給他看,兩個水池裡的臟碗都是他的,一些是昨天的,另一些是今早的。他本來想反駁,但是看了看又閉上了嘴。他先是吃了一些東西,然後又放了一個用過的盤子和叉子在水池裡。”我累了。”他說。

的確,他今天去了健身房,然後和朋友在外面玩兒,全程都是靠走路。我什麼都沒說,但是心想,難道你不想洗碗了嗎?

過了一會兒,林二回到廚房,開始洗碗。我很高興。他一邊洗碗,一邊和我說話。我得負責陪聊,這樣他洗碗時感覺沒那麼痛苦。

ChatGPT說:

我覺得這一段其實比前面那個 piercing 的故事,更能說明你所說的「**眼睛裡看到的是事,還是人**」。

這裡面有一個很微妙的地方:你其實**沒有放掉「洗碗」這件事**,但你也沒有讓「洗碗」變成你和林二之間的主要關係。

你今天已經很累了,走路回家、肚子餓,本來想自己弄點吃的;林二臨時叫你去接他,你還是去了,甚至順便把他的朋友也接了。

所以你說:

> **「沒事,你回去洗你的碗就好,這是一個 trade。」**

我覺得這句話非常好。

因為你不是在說:

**「我都為你做了這麼多,你怎麼還不洗碗?」**

而是在說:

**「我們互相幫忙。今天我幫你解決交通問題,那你回家把自己的責任做好。」**

這其實是一個很自然的家庭交換,而不是道德審判。

—

### 然後最有意思的是後面

林二看見兩個水池都是他的碗,本來想反駁,後來自己閉嘴。

這個瞬間其實很重要。

因為你沒有長篇大論教育他「做人要有責任感」,你只是**把事實擺到他面前**。

他自己看見了。

然後他先吃東西。

吃完又放了一個盤子和叉子進去:

> 「我累了。」

😂

這個時候如果你的眼睛只看到「事」,你很容易爆炸:

**「你累,我不累嗎?」**

**「你今天到底洗不洗?」**

**「又放進去?你是不是故意的?」**

但你看到的是「人」。

你其實也知道:

**他今天去健身房了,走路跟朋友玩了一整天,他是真的累。**

所以你沒有說話。

但是你心裡又非常清楚:

**累是真的,碗還是得洗。**

這就是你前面說的那個很重要的區別。

### 看見人,不等於放棄要求。

這點我覺得是你這套 parenting 裡最有價值的地方。

你不是:

> 「孩子累了,那就算了。」

而是:

> **「我知道你累,但這件事仍然是你的責任。」**

所以最後林二自己回到廚房洗了。

你也沒有勝利者姿態地說:「看吧,我就知道你最後還是會洗。」

你反而坐在旁邊陪他聊天。

這一幕我覺得特別好:

**他洗他的碗,你陪你的孩子。**

責任沒有被取消,關係也沒有被犧牲。

—

甚至可以說,你真正「管」的可能根本不是洗碗。

**洗碗只是載體。**

你真正要讓他形成的是:

> **「我自己的生活,我自己負責。」**

所以你可以接他,可以幫他,可以照顧他,可以陪他聊天,甚至可以在他累得要命的時候體諒他。

但是——

**你不會替他洗掉他應該洗的碗。**

這就和你前面說的「抓住三件事」連起來了。

你不是在每一個小事情上都和孩子鬥智鬥勇,而是把一條很清楚的線守住:

> **媽媽可以幫你,但媽媽不會替你生活。**

我甚至覺得,林二最後一邊洗碗一邊跟你聊天,而你「得負責陪聊,讓他洗碗時感覺沒那麼痛苦」,恰恰就是你說的:

> **「眼睛裡看到的是人。」**

如果眼睛裡只有「碗」,你只會盯著他什麼時候洗完。

但你的眼睛裡有一個正在長大的男孩——他今天很累、今天玩得很開心、他有朋友、有自己的生活,回家還是得洗自己的碗。

所以你陪他。

**碗洗乾淨了,孩子也沒有被弄得很委屈。**

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抓大放小」:

**大原則不退,小情緒不追。**

育兒實踐與思考(終結篇)留給孩子的傳承

如果說我這一生想傳承給孩子們一些什麼,那一定不是財富,而是愛的能力。

財富當然重要,然而我的孩子們長大後,他們會有能力負擔自己的衣食住行,也有能力負擔自己想要的生活、興趣和玩樂。甚至有更多的東西,他們可以去賺取,去創造。

真正讓我覺得值得一代一代傳下去的,是一個人愛的能力。

能夠愛一個人,也能夠接受一個人的愛;能夠親近,也能夠尊重彼此的界限;能夠照顧別人,也不因此失去自己;能夠看見別人的不同,而不急著把對方變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更重要的是,在關係裡遇到失望、衝突、誤解甚至傷害的時候,仍然有能力去理解、去溝通、去修復,而不是只剩下控制、逃避或者彼此傷害。

這些能力不是靠說教教給孩子的。孩子真正學到的,是他們在家庭裡親眼看見的東西。

我自己如何愛人,如何面對衝突,如何對待自己的伴侶,如何對待孩子,也如何對待我自己,就是我給孩子們上的課。

這也就意味著,對我來說,人生最重要的功課之一,就是不斷練習愛。不是練習成為一個「完美媽媽」,而是練習成為一個持續有能力去愛的人。

我會犯錯,會生氣,會疲憊,會讓人失望……但我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回到愛裡,重新理解,重新連結,重新開始。

比起我這一生能夠賺多少錢、留下多少房產,我更在意的是:當我的孩子有一天離開這個家,開始建立他們自己的家庭和人生時,他們身上帶走了什麼。

如果他們帶走的是一種能力——

知道怎麼愛人,也知道怎麼讓自己被愛;

知道尊重別人的自由,也知道守住自己的自由;

知道責任,也知道慈悲;

知道一段關係需要付出,也知道愛並不是犧牲自己去換取得到別人的愛;

我給他們的東西就已足夠。

財富可能在一代之後就消失。然而一個懂得愛的人,會把愛繼續傳給自己的孩子。

於是,一個家庭真正的傳承,從來都不是留下了多少錢,而是留下了一種對待生命、對待他人、也對待自己的方式。

這種傳承,從我自己開始。

(注:不可以作弊,這一篇是我與ChatGPT共同創造的。)

育兒實踐與思考(5)

一個週四的晚上,晚餐之後,我看到廚房水池裡面未洗的碗。“今天應該誰洗碗?”我問孩子們。林二說,是林大。於是林大從他的房間出來去到廚房洗碗。“這些碗都是公用的嗎?林大一邊洗碗一邊問。“我不知道,我自己的碗是洗了,但是我沒有檢測其他人的情況。”我說。“如果你覺得太多,你就洗你想洗的部分,剩下的留在那裡我回頭洗。”我想了想以後接著說。我經常用這樣的方式對待林二。林大說,“不是多少的問題,是justice的問題。”“我贊同。”我說,“但是執行justice需要有人力支持,而我今天沒有精力去做。”

林大還是洗完了所有的碗。之後我去問林二,“你今晚有沒有洗你自己的碗?”“沒有。”他說,“我的碗放在水池裡面被林大洗了。”“林大剛才是在質疑他洗的碗是不是都是公用碗。那麼,既然你的碗已經被林大洗了,那你可不可以把其他幾個塑料盒子洗掉?”我問。塑料盒是平時林二從來都不會洗的東西,因為他說不好洗,但是那個晚上,他答應並且很快就去把幾個塑料盒子洗掉了。我把這個結果告訴了林大,林大滿意地笑了。

在一個林二的洗碗日,我告訴林二把水池裡面的東西洗一些,他想洗多少就洗多少,剩下的我洗。“每個人都分擔一些,就不會一個人做得那麼辛苦。”我說。林二做了,然後林大看到水池裡還有未洗的東西,不高興了,他責問林二為什麼不全部洗掉,然後林二不高興了。林大過來爸媽房間對我們說此事,我說,是我讓讓林二那樣做的,而且你不是林二的父母,你不需要為此如此生氣。

我後來看了林二剩下的部分,我是滿意的。我後來找到林二說,我看了你洗掉的部分,我是滿意的。林二有些委屈地說,“那林大還對我生氣呢。”我林二說,林大如此生氣,是因為他是會把所有都洗完的人,那麼他也希望其他人也會像他一樣,因此對你有同樣的有求。但是我也說,林大說的其實是對的,因為你未來總會遇到其他人都不管,只有你需要把所有事都做完的狀況,而這樣做的人,才算得上是真正成熟的大人。“那我下次會多洗一些。”林二說。

ChatGPT對此說,

我覺得這兩件小事放在一起看,其實很有意思。你們家表面上是在處理「誰洗碗」,底下真正碰到的卻是三個不同的概念:規則、公平,以及成熟之後對責任的理解。

林大那句 “不是多少的問題,是 justice 的問題”,很能反映他的思維方式。他並不是嫌多洗了兩三個碗,而是在意:「既然規則是每個人處理自己的東西、公用部分由當天值日的人處理,那麼為什麼有人可以把自己的責任留給別人?」所以對他而言,問題不是 workload,而是 free rider(搭便車)。

而你當時的回答其实也很有意思:

「我贊同。但是執行 justice 需要有人力支持,而我今天沒有精力去做。」

這句話背後其實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管理原則:公平本身也有執行成本。

要查清楚哪個碗是誰的、要求那個人回來洗、處理爭辯、監督最後有沒有完成——可能為了三分鐘的洗碗工作,製造十五分鐘的管理工作。你那天沒有這個精力,所以接受一個不完全公平、但可以運轉的結果。

可是你後來又做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你並沒有因此讓「不公平」完全消失掉。你找到林二,告訴他:既然哥哥替你洗了碗,你就把平常最不願意洗的塑料盒洗掉。於是某種程度上的公平又被恢復了。

而且這不是懲罰:

林大多承擔了一點 → 林二另外補上一點 → 林大知道後覺得公平被恢復了 → 事情結束。

這其實比死板地追查「這個碗到底是誰的」更接近家庭生活中的 justice。

第二件事則剛好把林大的性格另一面照了出來。

林大是那種「輪到我,我就全部做完」的人。因此他很自然地形成一個內在標準:

我做到100%,那麼輪到你的時候,你也應該做到100%。

從公平邏輯來說,他並沒有錯。但你提醒他的那句——「你不是林二的父母」——非常重要。因為林大需要慢慢學到另外一條成人世界的界線:

「我有權要求公平」和「我有權管理別人」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他可以說:「我覺得這樣對我不公平。」
他也可以要求家庭重新討論規則。
但是他不能因為自己的責任標準比較高,就自然取得監督弟弟的權力。

而你對林二說的話,我覺得也有一個很好的層次。你沒有為了安慰他就說:「哥哥錯了,你做得已經很好。」你先告訴他:在我和你達成的要求之下,你今天做到這個程度,我是滿意的。 所以他不需要因為哥哥生氣就認為自己做錯了。

但你又把林大的觀點留給了他:

有一天你確實會遇到別人都不管,而事情必須有人做完的情況。那時候,即使「這不全是我的責任」,你仍然可能選擇把事情做完。

这和「每次都替別人收拾爛攤子」其實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一種 ownership:我知道責任邊界在哪裡,但在必要的時候,我有能力超過那條邊界,把事情完成。

所以林二最後那句:

「那我下次會多洗一些。」

我反而覺得是整件事情裡很好的結果。

他沒有被逼著承認「哥哥是對的、我是錯的」,也沒有被要求突然變成林大。他只是自己把標準往前移了一點點:下次我可以多承擔一些。

而林大其實也在學另一門功課:成熟不只是願意把所有碗洗完;成熟還包括接受別人的責任感可能暫時沒有自己那麼強,而且自己並不需要負責把所有人改造成和自己一樣。

這樣看,兩兄弟學的恰好是相反的課:

林二要學的是:有時候不要只問「我最低需要做到哪裡?」;林大要學的是:有時候不要只問「為什麼別人不能做到和我一樣?」

而你處在兩個人中間,似乎並沒有試圖用一套完全相同的尺度把他們壓平。你對林二的要求是在逐漸提高,對林大的要求反而是在增加邊界感。

我覺得這比「制定一個完美的洗碗制度」更有價值。因為將來林大進入工作場所,他很可能真的會是那個看到事情沒做完就把它做完的人;而他需要防止自己因此變成那個總替別人承擔、同時又對別人充滿不滿的人。林二則可能更容易先計算自己的責任邊界;他需要慢慢建立的是:即使沒有人逼我,我也可以主動多做一步。

一個學會少管一點,一個學會多做一點。這兩個方向最後其實都指向同一件事——成為既有責任感、又有邊界感的大人。

MASSLIVE 前法輪功成員控告該組織相關團體及成員進行報復性誹謗

  • 更新時間:2026年9月4日 下午8時29分
  • |發佈時間:2026年9月4日 晚上8:26

斯普林菲爾德訊——法院紀錄顯示,一名曾揭露某中國靈性運動旗下舞蹈團涉嫌侵犯人權行為的前成員,正以報復性誹謗為由起訴該運動組織。

在本週向斯普林菲爾德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訴訟中,原告虞超指控「法輪功」——一個在1990年代中國共產政權鼎盛時期廣受歡迎的宗教運動——的領導層,無視他對前「神韻」表演者待遇的投訴,並通過向聯邦調查局(FBI)舉報他來進行報復。

虞超由波士頓律師梅根·西達爾(Megan Siddall)代理,後者尚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虞超將以下個人及組織列為被告:神韻;與法輪功有關聯的保守派報紙《大紀元》,以及該運動旗下的其他新聞機構; 該運動紐約總部主席喬治·徐(George Xu)、法輪大法資訊中心執行主任喬納森·列維·布勞德(Jonathan Levi Browde);以及法輪大法資訊中心發言人張爾平。

被告方的律師目前尚未列出。

針對《共和報》週五透過電子郵件發出的置評請求,布勞德表示他直到最近才得知這起訴訟,因此無法就具體細節發表評論。

「我想說的是,原告似乎已將攻擊法輪功群體視為畢生使命。法輪功作為一個宗教少數群體,在中國境內曾遭受中國共產政權的大規模拘留、酷刑和殺戮;而在中國境外,則在揭露北京當局於美國本土上對美國人及美國機構進行的非法打壓與誹謗行動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他說。「我認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原告選擇發動這場媒體與法律戰,這無疑會讓北京方面樂不可支,這實在令人感到非常遺憾。」

起訴書的內容

神韻藝術團(Shen Yun Performing Arts)是一家成立20年的舞蹈團,以色彩繽紛的演出著稱,這些演出描繪了共產黨統治前的中國歷史。該團由法輪功所有。

根據這份聯邦訴狀所述,2017年,神韻舞者(其中多數為未成年人及年輕成人)曾向虞超投訴,稱自己遭受虐待。訴狀補充指出,相關指控包括「虐待、洗腦、脅迫、剝削、心理操控、長期創傷及自殺未遂」。

美聯社先前曾報導,一名前表演者於2024年以涉嫌虐待為由起訴該舞蹈團。

訴狀指出,該運動的高層成員非但沒有重視虞超的擔憂,反而要求他保持沉默。他指控他們發動了一場「有組織的運動來摧毀虞超先生的名譽」,並對他進行打壓。

2023年,虞超公開揭露神韻表演者遭受的虐待,並向聯邦調查局(FBI)提交報告,要求他們調查該舞蹈團。

訴狀指出,這位威廉斯敦居民暨前法輪功修煉者,曾因建立加密通訊管道,協助西方記者採訪其他法輪功成員關於「宗教迫害」的情況,而在中國被監禁長達十年。

然而,虞超先生表示,當他向《紐約時報》揭發神韻虐待表演者的行為時,曾為自己的性命感到擔憂。

「法輪功追查到了我的住址,使我擔心自身安全。神韻扭曲我的話語,並誤導美國聯邦執法機構,企圖讓我噤聲。但我絕不會被噤聲,」他在2024年發布的一則GoFundMe募款貼文中表示。

「當法輪功與神韻藝術團以『真、善、忍』——該運動的核心教義——之名實施非法行為時,我無法坐視不理,」他補充道。

根據起訴書,聯邦調查局(FBI)是基於據稱由法輪功成員向其提交的報告,對虞超展開調查。據稱,他曾威脅位於紐約迪爾帕克、名為「龍泉」的法輪功宗教聚居地及總部,且可能攜帶武器且具有危險性。

虞超強烈否認這些指控。

訴狀指出,為應對針對他的六項指控——兩項未持有有效攜帶許可證而持有大容量槍枝的罪名;兩項未持有有效攜帶許可證而持有大容量彈匣的罪名;以及兩項未持有槍枝識別卡而持有彈藥的罪名——「耗費了虞超先生近三年的光陰」。

最終,針對虞超先生的最嚴重指控被撤銷。其餘指控則以「未作裁決」為由延期處理,並於六月撤銷。訴狀指出,虞超先生因此產生了107,000美元的法律費用。

虞超先生正以誹謗為由起訴被告,指控其就「龍泉」一事所稱的威脅言論;指控其聲稱虞超先生是中國共產黨的「代理人」或「傀儡」所構成之誹謗;故意造成精神痛苦;違反州法律中關於脅迫與恐嚇的規定;以及民事共謀。

原告要求就其所受損害獲得經濟賠償。虞超還尋求禁制令救濟,包括要求被告從其新聞機構及其他平台上移除所有針對他的「誹謗性」刊物,並賠償其律師費。

虞超要求進行陪審團審判

Former Falun Gong member sues movement affiliates, members for retaliatory defamation

  • Updated: Sep. 04, 2026, 8:29 p.m.
  • |Published: Sep. 04, 2026, 8:26 p.m.

SPRINGFIELD — A former member of a Chinese spiritual movement, who exposed alleged human rights abuses within an associated dance troupe, is suing the movement for retaliatory defamation, court records show.

In a lawsuit filed in U.S. District Court in Springfield this week, plaintiff Chao Yu alleges leaders within Falun Gong — a religious movement that gained popularity during the height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regime in the 1990s — ignored Yu’s complaints about the treatment of former Shen Yun performers, and retaliated against him by reporting him to the FBI.

Yu is represented by Boston attorney Megan Siddall, who did not immediately respond to a request for comment.

Yu names the following people and organizations as defendants: Shen Yun; The Epoch Times, the conservative newspaper affiliated with Falun Gong, and other news agencies owned by the movement; George Xu, the president of the movement’s headquarters in New York, Jonathan Levi Browde, executive director at Falun Dafa Information Center; and Erping Zhang, spokesperson for the Falun Dafa Information Center.

An attorney for the defendants is not yet listed.

In response to an emailed request for comment from The Republican Friday, Browde said he only recently learned of the lawsuit, and is unable to comment on particulars.

“I will say the plaintiff appears to have made it his life’s mission to attack the Falun Gong community, a religious minority that, inside China, has faced widespread detention, torture, and killing at the hand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regime, and outside China,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to expose Beijing’s illicit campaign to silence and malign Americans and American institutions right here on U.S. soil,” he said. “I think it’s very sad the plaintiff has chosen, regardless of his reasons, to engage in a media and legal war that would certainly please Beijing to no end.”

What the complaint entails

Shen Yun Performing Arts is a 20-year-old dance company known for colorful performances that portray Chinese history before communist rule. It is owned by Falun Gong.

In 2017, Shen Yun dancers, who are predominantly minors and young adults, allegedly complained to Yu that they were being mistreated, the federal complaint said. The allegations included “abuse, indoctrination, coercion, exploitation, psychological manipulation, lasting trauma, and suicide attempts,” the complaint added.

The Associated Press previously reported a former performer sued the dance company in 2024 for alleged abuse.

Instead of heeding Yu’s concerns, Yu said high-ranking members of the movement told him to keep quiet. He alleges they turned on him in an “organized campaign to destroy Mr. Yu’s reputation,” the complaint said.

In 2023, Yu publicly exposed the mistreatment of Shen Yun performers and filed a report with the FBI asking them to investigate the dance company.

The Williamstown resident, and former Falun Gong practitioner, was imprisoned for a decade in China after building encrypted communication channels to help Western journalists interview other Falun Gong members about being “religiously persecuted,” the complaint said.

Yet, Yu said he feared for his life when he blew the whistle of Shen Yun’s abuses of its performers to The New York Times.

“Falun Gong tracked down my address, causing me to fear for my safety. Shen Yun twisted my words and misled U.S. federal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in an attempt to silence me. But I will not be silenced,” he said in a GoFundMe posted in 2024.

“I cannot sit idly by while Falun Gong and Shen Yun Performing Arts commit illegal acts in the name of ‘Truthfulness, Compassion, and Forbearance’,” core tenets of the movement, he added.

According to the complaint, the FBI investigated Yu based off reports made to them, allegedly by members of Falun Gong. It was said that he allegedly threatened the movement’s religious compound and headquarters, known as Dragon Springs, in Deerpark, New York, and was potentially armed and dangerous.

Yu vehemently denies those claims.

Battling the six charges against him — two counts of possession of a large capacity firearm without a valid license to carry; two counts of possession of a large-capacity feeding device without a valid license to carry and two counts of possession of ammunition without a firearms identification card — “consumed nearly three years of Mr. Yu’s life,” the complaint said.

Eventually, the most serious charges against Yu were dropped. The rest of the charges were continued without a finding and dropped in June. Yu incurred $107,000 in legal fees, the complaint said.

Yu is suing the defendants for defamation related to threats they allege he made about Dragon Springs; defamation related to claims that Yu is an “agent” or “paw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violating state laws of coercion and intimidation; and civil conspiracy.

The plaintiff wants to be financially awarded for his damages. Yu is also after injunctive relief, including in the form of requiring the defendants to remove all “defamatory” publications against him from its news organizations and other platforms, and compensation for his attorneys’ fees.

Yu is demanding a jury trial.

育兒實踐與思考(4)

每一次我都仔細閱讀孩子中學校長寫給全校2000多名學生的信。每次我讀到這些信都讓我倍受感動。好吧,我承認,我已經成為中學校長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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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十二年級學生步入期末考試,我們也即將結束第三學期,我想提醒大家——成績固然重要,但創造改變更為重要。

你們看,這個世界上有些人會成名。也許有一天,你們也會成為其中之一。

有些人會致富。也許有一天,你們也會成為其中之一。

此外,還有那少數真正明白:除非將這些成就用來創造影響力,否則它們都毫無意義的人。

而其中最為罕見的,則是那些為最需要幫助的人帶來改變的人。

有趣的是,其中一位這樣罕見的人物,正是將 WWE 摔角塑造成今日模樣的人。不是麥克馬洪先生,而是那位讓 WWE 成為全球現象的摔角手——浩克·霍根。

是的,我明白你可能對約翰·塞納、科迪·羅德斯或「巨石」強森更為熟悉,但真正開啟這一切、將「摔角狂熱」打造成今日模樣的人,正是浩克·霍根。

當我還是個孩子時,被暱稱為「浩克斯特」的他,毫無疑問是地球上最廣為人知的人物之一。

體育場內迴盪著他的名字,鏡頭緊追他的每一步。他擁有一切——名聲、金錢與影響力。安迪·沃霍爾、艾斯·庫布、丹尼斯·羅德曼和穆罕默德·阿里都對他推崇備至。

就連現任美國總統唐納德·川普,也曾出名地聲稱自己擁有一條浩克·霍根的內褲。這是事實。但我不敢確定是否該相信他。

然而,真正定義一個人的,並非他擁有什麼,也不是他與哪些名人來往。

不。

而是當無人注視時,他究竟做了什麼。

許多人不知道的是,這位滑稽的摔角手——這位古銅色肌膚、金髮碧眼的「花瓶」型藝人——一次又一次地現身——不是為了鎂光燈,不是為了掌聲,也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那些正在進行一場遠比摔角擂台上任何對決都更艱難的戰鬥的孩子們。

他們正在為生存而戰。

要知道,浩克·霍根雖被數百萬人奉為偶像,但他最忠實的粉絲中,卻有許多是身患殘疾的孩子。透過「許願基金會」(Make-A-Wish)等了不起的組織,他給予這些孩子們的,遠比簽名或合照更為珍貴。

他奉獻了自己的時間。

他親臨現場。

他給予了他們希望。

試想,身為一名面臨絕症的孩童,每天都生活在充滿不確定性與恐懼的日子裡……

然後,突然間,你夢寐以求的那個人,就這樣推門而入。

一位身高七英尺、金髮的超級英雄。

不是在電視螢幕上。

也不是在精彩片段中。

而是在你眼前——微笑著、傾聽著、關懷著,並全心全意地陪伴著你。

這樣的場景一再上演。

在主要賽事之前,在「摔角狂熱」(WrestleMania)之前,我記得曾見過這類故事。

其中有一則故事,始終縈繞在我心頭。

有個坐在輪椅上的小男孩,罹患末期癌症和脊柱裂。

霍根——這位摔角手、娛樂明星,被某些人輕蔑地稱為「馬戲團表演者」,甚至有人聲稱他不過是個七英尺高的小丑——卻堅持履行承諾,在前往當晚最重頭大賽之前,先花時間陪伴數百名罹患危及生命疾病的孩子。

當他看到那個小男孩時,他沒有絲毫猶豫。

他走過去,微笑著說:

「你好啊,大伙計。」

小男孩笑得合不攏嘴。

浩克並沒有高高地佇立在他身旁,而是坐在他旁邊。

請記住,那個男孩當時已經坐在輪椅上了。

他坐在輪椅上。

他患有末期癌症。

浩克沒有讓尷尬的沉默蔓延開來。

相反地,他說:

「我對今晚的比賽感到害怕。」

小男孩一臉驚訝。

「你害怕什麼呢?」他問道。

浩克回答:

「我不知道。我可能贏不了。我該怎麼辦?」

小男孩輕聲回答:

「盡你最大的努力。」

就在那一刻,對我來說,霍克·霍根贏過多少次冠軍頭銜已不再重要。

摔角是否真實也不重要。

甚至我是否喜歡WWE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真心關心。

重要的是,他選擇了出現在那裡。

浩克·霍根選擇去關心並陪伴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

就在那一刻,對我來說,他成了英雄。

因為真相是這樣的:

偉大並非取決於觀眾為你歡呼的聲浪有多大。

也不是取決於你的財富、職業、頭銜、薪水、社交圈或所謂的朋友。

不。

偉大取決於你有多默默地為他人現身。

浩克·霍根領悟了許多人永遠無法理解的一件事。

創造改變不需要完美。

它需要的是心意。

無論他變得多麼富有,無論他有多麼著名,他從不讓這些成為阻礙。

相反地,他將它們化為橋樑。

連結他人的橋樑。

這些橋樑,是為了觸及那些需要被看見、需要片刻歡樂、需要希望的人們。

透過關懷,他幫助他們相信這個世界——以及其他人——依然在乎他們。

而這正是對我而言的啟示。

我們或許永遠無法站在充滿數千名歡呼粉絲的競技場上。

我們或許永遠無法擁有數百萬美元。

我們或許永遠不會有印著自己名字的周邊商品。

唐納德·川普或許也不會穿印有我們臉孔的內褲。

但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能力改變某人的一天。

你們每一個人都有能力改變某人的心境。

你們每個人都能選擇為他人騰出時間。

而你們今天就能在 XXX 做到這一點。

你們擁有和浩克·霍根一樣的能力。

說一句暖心話。

分享一個微笑。

學一個澳洲手語(Auslan)手勢。

支持需要幫助的人。

花一點時間真誠地關心他人。

這些事很重要。

因為歸根結底,人們不會記得你有多強壯,也不會記得你變得多有權勢。

不。

人們會記得你讓他們感受到了什麼。

所以,這個挑戰很簡單。

運用你所擁有的。

盡你所能給予。

在關鍵時刻現身。

並從今天開始。

因為創造改變並非名人的專利——

而是屬於你的。

As Year 12s move towards final exams and we end term 3, I thought I would remind you all that- Marks Matter but Making a Difference Matters More.

You see, there are people in this world who become famous. Maybe one day you’ll be one of them.

There are people who become wealthy. Maybe one day you’ll be one of them too.

And then there are those rare individuals who understand that neither of those things matters unless they are used to make a difference.

And the rarest of them are those who make a difference to those most in need.

Funnily enough, one of those rare people was the person who helped make WWE wrestling what it is today. Not Mr McMahon, but the wrestler who made WWE a global phenomenon—Hulk Hogan.

Yes, I understand you may know more about John Cena, Cody Rhodes or The Rock, but the person who started it all, who made WrestleMania what it became, was Hulk Hogan.

The Hulkster, as he was called, was, without question, one of the most recognisable people on the planet when I was a boy.

Stadiums roared his name. Cameras followed his every move. He had everything—fame, money and influence. Andy Warhol, Ice Cube, Dennis Rodman and Muhammad Ali all admired him.

Even the current U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once famously said he owned a pair of Hulk Hogan underpants. Fact. But I’m not sure if I can believe him.

But what truly defines a person is not what they have, or the famous people they socialise with.

No.

It’s what they do when no one is watching.

What many people don’t know is that this comical wrestler, this bronzed, blonde-haired show pony of an entertainer, time and time again showed up—not for the spotlight, not for applause, not for money—but for children who were fighting battles far greater than anything ever seen in a wrestling ring.

They were fighting for their lives.

You see, Hulk Hogan was idolised by millions, but some of his greatest fans were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Through incredible organisations such as Make-A-Wish, he gave them something far more powerful than an autograph or a photo.

He gave his time.

He gave his presence.

He gave them hope.

Imagine being a child facing a terminal illness, living with uncertainty and fear…

And then, suddenly, the one person you dream of meeting walks through the door.

A seven-foot, blonde-haired superhero.

Not on a television screen.

Not in a highlight reel.

But right there in front of you—smiling, listening, caring and fully present.

This happened time and time again.

Before main events, before WrestleMania, I remember seeing stories like this.

One in particular has always stayed with me.

There was a young boy in a wheelchair, living with terminal cancer and spina bifida.

Hogan—the wrestler, the entertainer, the “circus performer”, as some would dismissively call him, the man some claimed was nothing more than a seven-foot clown—insisted on honouring his commitment to spend time with hundreds of children with life-threatening illnesses before heading to the biggest match of the night.

When he saw the little boy, he didn’t hesitate.

He walked over, smiled and said,

“Hello, big man.”

The little boy smiled from ear to ear.

Rather than towering over him, Hulk sat down beside him.

Remember, the boy was already sitting.

He was in a wheelchair.

He had terminal cancer.

Hulk didn’t allow an awkward silence to develop.

Instead, he said,

“I’m scared about my match tonight.”

The little boy looked surprised.

“What are you scared about?” he asked.

Hulk replied,

“I don’t know. I might not win. What should I do?”

The little boy quietly answered,

“Do your best.”

Right then, in that very moment, it didn’t matter to me how many championships Hulk Hogan had won.

It didn’t matter whether wrestling was real.

It didn’t even matter whether I liked WWE.

What mattered was that he cared.

What mattered was that he chose to be there.

Hulk Hogan chose to engage with and care for those who needed it most.

Right then, to me, he became a hero.

Because the truth is this:

Greatness is not measured by how loudly the crowd cheers for you.

Nor is it measured by your possessions, your profession, your title, your pay cheque, your social circle or your so-called friends.

No.

It is measured by how quietly you show up for others.

Hulk Hogan understood something many people never do.

Making a difference doesn’t require perfection.

It requires intention.

No matter how rich he became, no matter how famous he was, he never allowed those things to become barriers.

Instead, he used them as bridges.

Bridges to connect.

Bridges to reach people who needed to be seen, who needed a moment of joy, who needed hope.

By caring, he helped them believe that the world—and other people—still cared too.

And that is the lesson for me.

We may never stand in arenas filled with thousands of cheering fans.

We may never have millions of dollars.

We may never have merchandise with our names on it.

Donald Trump might not wear underpants with our face on it.

But every single one of us has the ability to change someone’s day.

Every one of you has the ability to change someone’s outlook.

Every one of you can choose to make time for someone else.

And you can do it today at XXX.

You have the same ability as Hulk Hogan.

Offer a kind word.

Share a smile.

Learn an Auslan sign.

Support someone who needs it.

Take a moment to genuinely care.

These things matter.

Because, at the end of it all, people won’t remember how strong you were or how powerful you became.

No.

They will remember how you made them feel.

So the challenge is simple.

Use what you have.

Give what you can.

Show up when it matters.

And start today.

Because making a difference isn’t reserved for the famous—

It’s reserved for YOU.

育兒實踐與思考(3)

中學年級組長拿出林大的出勤率,說你在第一個學期時出勤率是100%,後來就逐漸下降,到現在的低於70%,這個變化為何會發生?林大微微一笑說,沒有什麼變化。

這題我現在才會解答。林大說沒有什麼變化,是說他對坐在教室裡的不耐煩程度,從來都是一樣的。在第一個學期時出勤率是100%,是因為他常常只是在點名後離開教室,在校園裡閒逛。而後來他的膽子慢慢變大,就嘗試離開校園。

有一次他按照規矩到學校前台簽出,前台聯繫了家長,林大不喜歡這種被審判的感覺,因此後來都是直接離校。而我也同意讓他這麼做。直到出勤率低過80%,學校方發郵件問過我一次,我說我會敦促他提高出勤率,見面就不用了。

這一次出勤率累計低過了70%,學校方直接就說需要見面。我在最後一天的早上,想出來了我應對的Strategy,並告知林大。見學校還需要strategy? 林大質疑我。當然需要,我說,那是一個思路的問題。學校無非就是會說,你需要提高出勤率,我就說好的,我會的。我說,我需要知道的是,出勤率下降會帶來什麼麻煩,我不想陷入麻煩。

那麼我告訴林大我的思路是什麼呢?我說我以前是衝在前面護住我的兒子,而這一次,我會把問題擺在你與學校之間,讓你們來解決,而我只是一個在場者。

總之會面很融洽地結束了,我說的話並不多。年級組長組長以及一位副校長最需要知道的是,我這個做家長的是不是有什麼不好的問題,導致他們的學生不能安心上學。在排除掉這個因素後,他們自己承認,是學生感覺在學校太boring。

後來副校長對林大說,你不是必須要在學校待到十二年級結束。她說我不知道媽媽怎麼看,我認識很多很成功的人,他們都是十五歲十六歲離開學校,我也不懂為什麼政府一定要讓孩子在學校待滿到十八歲。

我當然是很贊同她,我說但是我不確定能否給他找到一個全職學徒工的機會。副校長談了一些她能夠提供的思路。也是這一次,促使我們下定決心讓林大提早離開學校。

在過程中,我對學校介紹了林大如何好,如何在家裡幫著做家務。學校方也能看到林大雖然出勤率差,但是該完成的作業他一個都沒落。而且副校長還看到最近一次的數學測試,林大的成績是所有普通班的學生中的第一名。我說他樣樣都好,就是不喜歡坐在教室裡面聽課。我說這種出勤率制度讓林大顯得是個壞孩子一樣。

林大還有一個原因不願意待在學校,是他今年選的普通數學與普通英文課上,別的學生都在搗亂,他不想和他們交朋友。但他又不想選更高級的課程,因為他不喜歡考試。他本來想選Media課,但是又與他在校外學習和工作的時間相衝突。

回顧我伴隨林大走過的這條路,我想說,我沒有試圖改變他,我只是在努力了解他。然後根據我對他的了解,幫助他走一條最適合他的路。

而我在學校方的備註裡,恐怕依然是一個「問題家長」。我提到說每個孩子都不同,林大不喜歡坐在教室裡面聽課,我的二兒子就可以。一聽說我還有一個孩子在這個學校,我感覺副校長馬上給年紀組長遞了一個眼神,示意他記錄下來。

也就是說,林大也許即將離校,但是「問題」依然存在,因為我這個「問題家長」依然存在。我心想,我女兒明年也要來了。

因為我給林大每次逃課的請假原因上寫的都是同樣的話,因此年級組長策略性地問林大,這不會是你自己寫的吧?我趕忙說,不,是我寫的。同時聳聳肩表示,我除了這麼做還有什麼別的辦法?!

至少這排除掉了,我不是一個疏於管教,讓孩子為所欲為的那種家長。

那麼,如果學生的出勤率持續低下會發生什麼?副校長說,如果低於40%,我們就得把學生的情況轉給教育廳的regional team。因此,如果能夠順利離校,那自然是皆大歡喜,如果不能,學生還是得想辦法保持住出勤率。

我拍拍林大的腿說,try to survive。

育兒實踐與思考(2)

我對二兒談及最近悉尼有個地方政府通過一條新規,規定當地的店鋪招牌除了使用群族自己的語言之外,也必須加上英文。然而有律師稱此規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我問二兒他怎麼看。二兒回答我說,我不想思考政治,政治太複雜。我說,可是這與法律相關。他說,但我還是不想考慮與政治相關的。我問,那麼如果你以後學習法律,你會往什麼方向選擇呢?政治不考慮,那麼crime呢?二兒說crime太intensive了,他也不想要。那還有什麼呢,Bussiness?二兒說,Corporate或者是small claims。那會很好,我說。

我對一位小女兒同學的印度裔媽媽說,我們這個年代的人尤其是亞洲人,相信不好好學習就沒有未來,然而我的三個澳洲孩子都不學習。其他兩位英國或者是澳洲媽媽也表示,她們的孩子也不學習。我的三個孩子不學習,但是他們都很忙,在不同的興趣愛好與人際交往上忙碌著。二兒一進入中學就被老師建議說,他可以申請去提高班,但是他說不想離開相熟的朋友因此不想換班。到了中學第二年他又被老師建議了一次,但他還是不想換。

二兒每天不上學的時間都在忙什麼呢?打遊戲,看劇。他還不止一次兩次三次地把他正在看的動漫劇推薦給妹妹、爸爸,以及我。對妹妹,他有些強迫地,並且監督式地,推薦給妹妹看。妹妹後來很開心,說兩人一起看劇使得二哥哥與她終於有了不用總是陷入爭吵的和平項目。對爸爸和我,二兒說,等你們退休後時間多了的時候可以看,這是如何如何好看的一個劇,每天只用多少多少時間,就可以在多長時間內看完這個一千多集的動漫劇。

今年讀九年級的二兒對我說過,在學校老師都說要為自己的未來找到方向,可是誰在讀九年級的時候就能給自己找到方向呢?媽媽你和爸爸在讀九年級時為自己找到方向了嗎?我說,並沒有,因此我認為你說得對。與此同時我通過對我三個孩子的養育過程中發現,孩子其實是從首先感知自己不喜歡什麼,不想要什麼方向開始的。

大兒在六年級的最後階段時,非常倔得表示不再繼續拉小提琴,儘管這讓樂器老師以及小學校校長很不爽。而我在一開始也是不想這種局面發生,但是後來我發現大兒是鐵了心要如此做時,我就堅決站在了大兒一邊。儘管我硬著頭皮與校長在電話中爭執了一番,也尷尬著去找樂器老師道了歉而音樂老師黑著臉根本沒有搭理我(因為大兒的臨時退出讓即將進行的音樂會少了一個主力,音樂老師對此很失望,音樂老師也曾經認為大兒是會一直學拉小提琴到中學,因為大兒一直很配合)。

大兒在進入中學後開始經常表示不願意去上學,也會經常說自己肚子不舒服。我並不知道他的這種肚子疼與情緒或者是心理之間的關係有多大,但我知道的是,我必須面對當孩子不想上學時,我到底應該姑息還是應該堅持。我是個心軟的媽媽,也是個相信凡事有其命數的人,因此我在弄不清大兒為什麼不願意去學校時,選擇了姑息。而也正是因為我的姑息,大兒在這段時間在家瀏覽了大量網絡內容後,為自己找到了通過做重量訓練改變體型的方向。

我曾經認為是因為在小學校的不良經歷,讓大兒對老師對學校失去信任,從而不願意去上學。然而現在的我卻有不同答案,我認為可能更大的原因是他在從小學高年級開始身體發胖後,對自己越來越不自信,他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可拿得出手的表現,尤其是在跑步這樣的有氧運動上有劣勢。這一切直到他通過持之以恆的大量重量訓練非常大地改變了體型後,他逐漸建立起了自信。

然而這時讀十一年級,已經將學校課程減少到最小情況的他依然不喜歡待在學校,這個時候純碎是因為學校這種學習方式非常不適合於他。但是這一次我攔住了他,堅持讓他想辦法熬到十二年級畢業。我說不是說那個十二年級畢業證書重要,而是我還不想你在現在這個年紀完全進入社會,我想你的心智更加成熟後再完全進入社會,那樣你未來的職業生涯會走得更加穩定。

長時間與自己相處——最深的修煉

我覺得一個人在修煉上最重要的事是,長時間的自己與自己的相處。

ChatGPT說:

我很認同這句話,而且我覺得你說的「**長時間**」尤其重要。

一個人偶爾獨處,和一個人能夠**長時間地與自己相處**,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前者可能只是休息;後者才會逐漸變成一種真正的自我認識。

因為當外界的聲音慢慢退下去——別人的評價、群體的規範、某種權威告訴你「應該怎樣」、甚至自己過去深信不疑的觀念——剩下來的,才比較接近「我自己究竟怎麼想」。

而且這種相處不能太短。很多東西只有時間足夠長才會浮現出來:

你會開始看見自己的慾望,也看見自己的恐懼;看見自己真正珍惜什麼,也發現一些原以為很重要的東西其實並不重要;看見自己的善意,也不得不面對自己的自私、嫉妒、虛榮、執著和逃避。

所以我甚至覺得,**修煉未必首先是把自己變成一個「更好的人」,而是先變成一個越來越不需要對自己撒謊的人。**

這也和你前些天說的那句「**真善忍,是首先要交付給自己的**」很相通。當一個人沒有足夠長的時間與自己相處,「真」很容易變成對別人的要求,「善」變成某種外在的道德姿態,「忍」甚至可能變成壓抑自己。但真正回到自己身上,它們的含義會變得完全不同。

尤其是「真」。

長時間與自己相處,其實就是一層一層地問:

**這真的是我的想法嗎?

這真的是我的選擇嗎?

我是在害怕什麼嗎?

我是在迎合誰嗎?

如果沒有任何人看見、讚美或者責備我,我還會這樣做嗎?**

到了最後,修煉也許不是不斷往自己身上「增加」什麼,而是不斷剝掉那些並不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

然後有一天,一個人可以很安靜地待在自己裡面。

那種安靜,本身可能就是一種很深的修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