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輪功修煉(3)收穫

說是當你心性提高後,是那個法背後的佛道神點化給你,讓你明白的,而不是你自己想出來的。在實踐中我就是這麼個感受。

我學法學得並不算多,與很多人比起來,但是我在心性提高上很下功夫,因此我學法時經常能看到內涵。而不是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

那些個人可以修更高的東西,在轉法輪裡都是一筆帶過的。可我認為,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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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不懂得業力是個什麼東西,我認為的業力,是一種物質,這也只是我的假想。你說沒有就沒有,這都無所謂。

因此我認為,所謂“脫輪”者,不應該致力於脫掉了什麼,而應該致力於又穿上了什麼。

如果人從未發生實質性的改變,那麼你再穿上的,與你已脫下的,恐怕會是同一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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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認為有業力輪報。因此人做好,是值得的。

我也認為人體是神造的精密儀器,因此需要好好維護。

而人的精神是可以通向神的,也就是通向高於人的更高智慧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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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宗教信仰,讓人做好人的那些,都是訓誡。是不是這樣?

你得這麼做,你得那麼做,這樣你才是一個好人,如此你才能死後不下地獄,云云。 這些都是桎梏。我現在看來。

因此我其實是打爛了我以前所信奉的所有修煉文化。 我唯一留下的,是業力輪報的因果規則。

如果我們說有這麼一個“大法”的話,我認為這叫做“大法”。

1998年初,我與爸爸,在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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